为推动各地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5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号),决定开展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要求各地围绕职业教育的战略摆位、体系建设、政策保障、行业企业参与以及质量提高等内容展开自查。2015年6月,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国家督学和专家组成的5个督导组对天津、黑龙江、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四川、贵州、陕西等10省市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期间,听取了省、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当地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05所职业院校,与部分校长、教师进行了交流;召开了38个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走访了18家规模以上企业;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督导检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14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全国职业教育稳步发展。
(一)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首次突破1000万
2014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1327所,招生337.98万人,占普通本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46.9%,比2013年增长5.8%,是“十二五”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1006.6万人(见图1)。高等职业教育已占整个高等教育规模的40%。
(二)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基本持平
201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628.85万人,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44.12%。江苏、广西、广东等10省市的这一比例超过45%(见图2)。
(三)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生师比更加合理。201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达到21.34:1,更加接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生师比20:1的要求;高等职业院校生师比为17.57:1,与普通本科院校的17.73:1相当。
专任教师学历层次继续提高。201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为83.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为6.24%,分别比上一年提高0.9和0.5个百分点。
专兼结合的“双师型”队伍建设进展明显。督查发现,上海、安徽、贵州三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超过30%;上海、浙江、黑龙江、四川四省市高等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在40%以上(见图3);山东、黑龙江省“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分别达到67.3%和67.1%。
(四)就业水平不断提高
201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就业率为96.5%,对口就业率为75.98%;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为91.5%。督查显示,上海、浙江、江西三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就业率超过85%;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达到96.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8个百分点。
二、主要做法
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推动体系建设,为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突出战略地位,落实主体责任
及时贯彻会议精神。各地将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截至2015年6月底,已有大部分省召开全省职教工作会议,还有一些省制定了本地区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
认真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普遍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对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山东省委将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指标,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绩的重要内容。贵州省政府实施职业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将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列入领导任期目标,作为年终考核、奖励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科学制定规划,推进体系建设
注重科学规划,整合教育资源。各地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大统筹规划力度,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一是制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规定完成时限,分解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完善保障机制。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教育资源。陕西、上海出台相关文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技工学校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天津市按照一个行业部门、一个行政区县集中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实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调整重组的原则,集中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三是优化职业院校专业布局。浙江省把专业设置与布局调整作为引导职业学校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着力扶持建设一批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七大领域的中职品牌专业、高职和应用本科院校特色优势专业,提高专业与产业匹配度。
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地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做好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一是全面落实政府统筹责任,将职普比大体相当列为政府目标责任并进行考核。四川、贵州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按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目标督办并进行考核。二是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平台。督查发现,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西、四川等5省市实行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一平台招生,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以分类考试为突破口,推进中高本贯通衔接。一是各省均出台分类考试实施办法,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招生、中职学校推优招生入学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等措施,为学生接受高一层次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通道。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全部实现了分类考试招生。二是探索中、高、本衔接的模式。在中高职衔接方面,各地探索出依托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行业性或专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五年一贯制、“3+2”分段培养等多种一体化培养人才的模式。大部分省已启动中职、高职对接本科院校贯通培养人才的试点。上海市为满足产业发展对高层次技能人才的需求,2014年在3个专业率先启动“中职—应用本科”贯通培养试点,2015年又新增13个专业;浙江遴选5所高职院校,联合5所本科院校,在6个专业启动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首批安排300名招生计划。
(三)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职业教育。各地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措施,推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多元化。安徽省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职业教育,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扶持。四川省支持公办职业院校与社会资本开展股份制试点,探索混合所有制院校设置。黑龙江省高职院校积极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与中兴通讯、洲际酒店集团等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有效增强了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一是设立民办职业教育政府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支持民办职业教育。上海、陕西等省市财政设立民办教育政府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江西、四川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通过财政安排项目的方式给予扶持。二是建立民办职业院校师生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待遇的保障机制。上海市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样的国家助学金、市级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副食品补贴、大学生医疗保险等资助项目。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奖励表彰、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等方面完全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三是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江西吉安、新余等地区出台了派驻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职业院校任教、补助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等政策。
出台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参与。为引导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各省出台多项激励政策。一是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山东省梳理出台9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建立生产实训基地。二是设立专项资金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保障和支持。黑龙江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和办理保险等系列举措,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共建专业、共建实训基地。三是政府以购买服务等形式,在企业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青岛市安排专项资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青岛特锐德电器公司等企业建设了首批青岛市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
(四)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一体化育人。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作为破解制约校企合作瓶颈的重要手段。天津海鸥表业集团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探索以明确“双主体、双身份、双导师、双基地、双评价”和实现“定协议、定标准、定师傅、定岗位、定项目”为特征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培养高端手表制造人才。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与奥地利Engel公司合作,采取公司面试自主选择招生,学分制灵活授课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解决了长期以来以专业为载体的班级制大规模培养难以满足企业个性化需要的矛盾。
强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一是探索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并对“双师型”教师进行认定。江西、黑龙江两省制定了《“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完善了“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二是出台政策,吸引“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教。上海市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和专项资助政策,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作为高技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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