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实施是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在整个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所承担的最关键工作环节。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考核对象,按照统一规定的考场规则和考试要求共同完成考核鉴定并形成鉴定结果。鉴定实施工作流程包括鉴定准备、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束三个环节。
(一)鉴定准备
从监考、考评人员接受鉴定任务,到考试铃响,称鉴定准备阶段。在此期间,监考、考评人员的主要工作有:
监考员、考评人员要提前检查考场准备情况,查看考场准备是否符合要求。如考场的环境卫生、设施是否完整,摆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技能考试的必备技术条件、安全卫生保护条件等等方面是否合格。监考和考评人员发现考场准备情况不符合考场规则时,应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请求予以改正。
监考、考评人员应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主管部门领取试卷,核对试卷数量,检查试卷封条和试卷袋是否完整无缺。如果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监考、考评人员在准备操作考试时还要到考场分发所需材料、查看设备等。
考生应于考前15分钟携带准考证、要求或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监考、考评人员应查验考生的各种证件,以及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鉴定过程
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员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中指定的位置。指导考生阅读试卷,如果其中有个别试卷破损,或不清晰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按照要求巡视考场,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防止发生代考情况的出现;同时注意鉴定对象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还要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考场巡视的过程中,考评人员的行为不应影响或干扰考生的考试过程,使考生能够独立地完成考试。
监考员对考场情况应作好记录。考场的主要情况包括:如缺考的人数和考号,违规违纪的考生的考号和情况,操作技能考试中由于意外原因而造成考试中断的情况和中断的时间,应如实地记载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上,作为考试结果违纪违规处理的依据。
一些职业(工种)如需要进行现场考评,考评人员应按规定职责,对考生的现场考核鉴定结果作出判断,评出成绩。
(三)考试结束
从鉴定考试结束铃响到考卷密封,这一阶段称为考试结束。监考、考评人员的工作主要有:
组织考生退场。考试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都应立即停止考试,按照考场规则交出试卷,并顺序退场。
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封存试卷,按要求装订。装订后核对试卷数量,确认与原发出的数量(包括备份卷和废卷)一致后再装袋密封,交考场办公室保存。
操作技能考试结果的封存方法依考试方式不同而不同。采用考评合一办法的职业(工种),考试过程结束后评分也随之结束,以考评人员的现场记录作为保存资料。以考评分开的方法进行考试的职业(工种),则应指定专人对考生完成的样本作标志,并编号和记录后封存交考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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