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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12-30 点击数:

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兵团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整合优质培训资源,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就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4〕64号),决定对已公布的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关于公布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的通知》(兵人社就发〔2014〕9号);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就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4〕64号)。

二、检查对象

兵人社就发〔2014〕9号文件公布的29家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10日)。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如实填写《兵团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年审考核表》(附件),形成书面自评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2015年1月12日至1月19日)。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所属的兵团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自查自评,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机构进行检查,汇总《兵团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年审考核表》,形成书面检查总结报告。

(三)抽查阶段(2015年1月19日至1月30日)。兵团人社行政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29家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兵团人社局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检查内容

根据《兵团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年审考核表》对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的机构管理情况、师资队伍管理情况、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完成落实情况、培训条件、培训质量等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

五、检查方式

(一)被检查单位专题汇报;检查组成员实地核查、查阅相关文案资料;

(二)检查组成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核查、评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定点就业培训机构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培训机构按时按质完成自评自查工作。各师同时要组织开展好本师批准设立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检查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务必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备兵团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严格评估。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64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检查工作。考核评估为“合格”、“良好”、“优秀”的职业培训机构,可继续承担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任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定点资格。

(三)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开展兵团定点就业培训机构的检查总结工作,负责汇总提交本师的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自评自查报告和《兵团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年审考核表》(加盖公章),于2015年1月30日报送兵团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含电子版)。

检查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文件可在兵团人社部门网站【最新文件】中下载,网址:www.xjbt.gov.cn。

联系人:陈利琼

联系电话:0991-2896204 2896923(传真)

电子邮箱:55544994@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4楼兵团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编:830002)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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